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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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自治州人力资源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42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团结进步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和要求和《关于印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族团结进步年的总要求及工作目标

㈠总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统战工作会议和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㈡工作目标。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典型人物事迹进机关、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教育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全覆盖;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实现机关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深入开展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局机关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湖北省的支援和博州人民的主体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机关干部教育全过程。

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大力推进机关干部双语教育和各民族互学语言。加强各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培养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解决好各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问题。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大力传播现代文化理念和行为方式,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感恩、文明、科学的现代理念,引导服务对象在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依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机关各族干部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遵守和执行《条例》变成机关各族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科室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好《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确保《条例》正确实施,切实发挥好《条例》规范、引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功能。

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为抓手,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突出人社系统的行业特点,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引导局机关各族干部广泛参与创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重点处理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本职业务工作的关系,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带动创建活动,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凝聚各族群众的向心力,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远离宗教极端。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要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讲清楚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引导局机关各族干部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

精准脱贫攻坚,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民族团结进步的民心基础。继续开展好民生建设年活动,科学规划民生建设项目,把精准扶贫、脱贫与争取和凝聚人心相结合,要从群众呼声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的具体事入手,从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起,多办一些顺民意、惠民生的事,多解决一些让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实施好第7个民生建设年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向基层倾斜,向访惠聚倾斜,向促进民族团结倾斜,在凝聚人心上更加见到实效。

三、重点工作

落实好自治州提出的23项举措。按照自治州提出的23项举措,逐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落实好第7个民生建设年各项任务。落实好自治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开展好自治州第7个民生建设年的各项工作,实施好涉及人社部门的重点民生工程。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积极争创民族团结好家庭、好邻居、好公婆、好儿媳、好干部、好科室等,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局机关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科室的自觉行动。

、方法步骤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动员启动阶段。广泛征求开展好局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意见建议,组建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成立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建章立制、明确职责任务。

组织实施阶段。下发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各科室要根据方案和计划要求,细化各项工作具体内容、措施、完成时限等,分步有序实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总结表彰阶段。各科室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领导小组从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解决突出问题、制定措施、形成机制等方面进行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表彰奖励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先进科室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动员大会精神,特别是会议上提出的一些群众呼声高、对于赢得民心具有重要意义的具体措施,要树立看齐意识,破除思想障碍,坚决贯彻落实好自治州党委的决策部署。

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我局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精心组织、深入推进。

㈢突出基层重点。住村工作组要利用好访惠聚活动平台,把民族团结进步年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筹划并贯穿到全年工作中。

加强监督检查。局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要实行活动开展情况周报制度,每周向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及时总结交流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