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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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了《2016年自治州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县市、本企业单位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及时调整本企业单位的工资增资水平。要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为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提供参考依据,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指导线  通知

  抄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78日印发

存档(二)份             共印:汉文15

2016年自治州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促进职工工资适度增长,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总体安排及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实际情况,对自治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0%

(二)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

二、确定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15年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实现生产总值预计28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9亿元(不含农户),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27.4%。全部工业增加值23.13亿元,增长27.4%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39亿元,增长13.1%。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34.2亿元,增长13%;农村消费品零售额4.8亿元,增长13.4%

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4.3%

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4775元,增长13.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148元,增长803元。

5.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1.7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

(二)2016年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全州生产总值增长15%以上。

2.工业增加值增长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

4.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4%以内。

 5.全年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1.7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00元。